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乐清市虹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校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的中职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校团委和其他各行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以“铁军精神”的育人方针为指导,团结全校同学,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为各年级同学服务。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以学校的学生工作为中心,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凝聚力,不断提升团队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学校活动的宣传教育效果:
2.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3.促进全校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其他学校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第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团委书记的指导,并定期向团委书记汇报工作。
第五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工作,使我校学生会工作向着系统化、制度化、细致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组织结构
第六条:校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工作中接受团委办公室的指导。
第七条:校学生会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部门:爱卫部、静校部、体育部、纪检部、组织部。
第八条: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
1.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成员由各班班委组成:
2.各年级班委隶属于学生会,服从其领导,积极参加、落实各项活动:
3.各班级工作组成员由本班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由学生会统一备案,
第九条:校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①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② 学习成绩优良,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③德才兼备,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
工作,绝不允许有谋私利、争名利或损害学生会的行为:
③ 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④ 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学生会组织各部进行全校范围的招新工作,有意参加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学生会统一安排各部门面试。面试通过的同学在学生会向其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第三章选拔及开除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各年级班主任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候选人再经面试、公开竞选演讲等,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最后由团委书记批准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人数的2/3,大会有效;赞成票超过人数的半数,表决有效。
第十四条:选举结果和具体职务安排须报团委批准,并将选举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学生会各个决定由常委会讨论得出,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十六条:学生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其在学生会一切职务:
1.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学生会日常评分,有徇私舞弊者
3.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者
4.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5.在学生会内部造谣者
6.在学生会内部,男女不正常交往者